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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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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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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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山洪沟白石河治理工程 |
鸡西市城子河区 |
鸡西市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服务中心 |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拟建于鸡西市城子河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白石河河道清淤疏浚、护岸砌筑、护岸维护等,总治理长度8.193km,布置坡式雷诺护垫护砌5段和立式格宾石笼护砌5段,总长度5.103km。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74万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物料堆场苫布遮盖,运输车辆密闭并控制车速,定期洒水降尘,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清理出的淤泥及时使用专用车辆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不得在施工现场临时堆放,施工期厂界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运输车辆降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禁止施工废水、弃渣、废料、垃圾等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隔油池、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重点防渗,使用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cm/s,临时淤泥干化场采取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运输时段和路线,运输车辆途径居民区时控制车速、禁止鸣笛,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河道淤泥清理后使用专用车辆运输至临时淤泥干化场,淤泥干化后用于周边水毁农田修复和护岸背水侧压堤、压顶。施工开挖面及时回填,废弃土方用于护岸背水侧压堤、压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处置,不随处堆放和抛弃。隔油池油泥、修车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弃含油抹布、手套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临时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作业范围,减少施工扰动,避免占用、占压、碾压周边植被,严禁惊扰和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恢复原有用地类型。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