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衡阳市委批准,衡阳市纪委监委对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向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向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个人房产;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推进土地出让和规划方案、调整容积率、采购办公家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消防验收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超越职权,违法决定项目使用以及违规减免费用,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李向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背离初心使命,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衡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衡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向阳开除党籍处分;由衡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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