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衡阳市委批准,衡阳市纪委监委对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四级高级检察官宾锡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宾锡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接受吃请,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方面谋求特殊待遇;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赞助,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涉嫌行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权,采取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宾锡湘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背离职业操守,知法犯法,危害司法廉洁,妨碍司法公正,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衡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衡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宾锡湘开除党籍处分;由衡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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